動漫行事曆

2008年6月8日星期日

[關鍵]雷句誠原稿遺失事件

  目前的關鍵在於,漫畫家的原稿所有權歸屬問題。出版社支付的稿費、簽約範圍內:

一、究竟這樣是否已經把原稿買下?
二、或者漫畫家僅將原稿租借給出版社,以供印刷,原稿本身仍屬於漫畫家財產,著作權也還在漫畫家手上?

  在台灣以文字投稿到報社為例,報社支付稿費,有刊載權(僅一次),著作權仍屬於作者本身,日本漫畫家和出版社,在出書之前會簽約,就要看合約內容怎麼簽。

  之前日本有判例,SAKURA出版社倒閉,社長把漫畫家原稿賣給M中古書店,書店不肯無條件歸還,要漫畫家買回去。漫畫家聯合提告,最後法院判決原稿的所有權仍然屬於漫畫家,所以漫畫家勝訴。這回不知道是否會援引?

3 comments:

castic 提到...

對於原稿, 出版社願不願意無償歸還, 以國內出版社來說, 通常是賣斷的(尤其是小牌或剛出道作者), 這和報社的一次刊載權不同, 甚至很多契約中會載明出版社有修改權, 所以改到和原稿完全不同的也發生過 囧

其實老練的作者, 會在契約中著明, 出版社如果要賣原稿, 原作者有優先購買權, 如何購買也會寫明是照價買回還是市價比例等等, 至於日本的這個判決會不會影響後續的契約方式就不清楚了

出版社的態度或許令人不爽, 但不見得違法, 所以才說不用和出版社太麻吉, 對方也是商業利益著眼, 發現作者是賠錢貨的話, 還不是一腳踢開, 管你作者自認多委屈什麼的

伊絲塔 提到...

日本漫畫並不是這樣的,出版社是把原稿借去印刷,後來都是要歸還的,稿費不等於把原稿買斷。

不管是哪個出版社,印刷完後都會把原稿還給出版社的,就算台灣漫畫出版社,也是如此。漫畫出版社買的是刊載權,並不是買斷原稿。

拿小說出版社賣斷比是差很多的。一次賣斷等於把著作權都賣給人家了,採取抽版稅的小說和漫畫,情況很不一樣的。

castic 提到...

台灣小說賣斷的情形,多半是剛出道的菜鳥作家,而且就算賣斷,也是會有專屬某出版社作家的規定,所以聽說某出版社老是挖角,編輯上法庭是很常見的事囧,至於老鳥就是抽版稅了。
我不清楚的是台灣漫畫出版社是採取日本模式(就是如I說的),還是採傳統出版社的方式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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