動漫行事曆

2009年5月29日星期五

[網路]謝和弦侵犯謝和弦的著作權

謝和弦侵犯謝和弦的著作權

  逛網路時看到這個消息,覺得很有意思,想討論一下。標題比較聳動一點,我想如果上新聞,應該也是類似的標題吧?讓我想起電影「克拉馬對克拉馬」,但意義又不太一樣,這是貨真價實的自己侵犯自己的著作權事件。

  要把MUST大罵一頓已經有很多部落格了,不差我這一個,我比較好奇這事件當中的一些問題徵結點。

據案主說,原來是前東家把他的曲子和MUST簽了約。
-那麼,那些曲子的權利,是否原本就簽給了那間公司?
-合約定了幾年?
-已經簽出去了還能放在自己的部落格嗎?

  以上如果成立,那自己侵犯自己的著作權是可能的。

  我常看的美妝保養部落格張麗卿老師也有提到過,她寫書出書,但書的詳細內容不能公開在網頁,因為書已經和出版社簽了約,她網誌寫的和書是不同的文章。

  因此會產生問題的情況在於,如果那些曲子沒有簽給那間公司,那間公司可以不經同意而擅自把案主的曲子拿去和MUST簽約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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